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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关于资管产品缴纳增值税提示性公告

尊敬的基金持有人:

鉴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我司旗下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据新规定执行如下操作:

私募投资基金本身运作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由基金本身承担,由管理人按法规要求缴纳,相应估值体系也会根据新规调整。

除此之外,私募投资基金中已列明的资产管理业务费用产生的税费由各收款方自行缴纳的,相关方应自行缴纳。

 

特此公告。

                                     北京富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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